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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商贸流通业几个基本范畴的认识

随着现代商业和服务业的不断发展,新的名称也不断地产生,商贸流通业就是其中之一。目前在社会上与商贸流通业叫法密切相关的概念有这样几个,即商贸服务业、商业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。这些概念虽然已经产生,但是人们对它们的内涵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。这些不同的认识,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进行交流和政府下发文件的重要障碍,而这些障碍已经直接影响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。因此,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,统一有关称谓非常必要。本文就此谈点看法。

之所以会出现商贸流通业、商贸服务业、商业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这几个密切相关的概念,是因为它们都是源于商业和服务业,是从现代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出来的。

在上述几个概念中,国人接触最早的概念是商业服务业。在我国,商业服务业是指商业活动中直接关系人们日常生活的服务业,它是现代商业和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它包括两大部分:一是通过营业设备或劳务技术为人们生活提供商业服务,主要有旅店业、理发业、美容业、洗浴业等;二是利用一些原材料,通过技术加工、制作和修理为人们生活提供商业服务,主要有照相业、洗染业、修理业等。对照我国最新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/T4754-2002)》标准,商业服务业包含在第三产业当中的“住宿和餐饮业”、“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”两大门类中。需要指出的是,我国统计口径中的商业服务业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,实际上相当于西方国家所指的个人服务业,与国际通行的世贸组织(WTO)所指的商业服务业也有所不同。

商务服务业是指各种商业主体为交易活动提供生产性服务的服务业。在我国,对照我国最新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/T4754-2002)》标准,商务服务业包含在“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” 门类中,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服务、法律服务、咨询与调查、其他商务服务如会议及展览服务、包装服务等。从国际通行的世贸组织(WTO)统计标准来看,我国所统计的商务服务业属于世贸组织(WTO)所统计的商业服务业的一部分。

商贸流通业是2007年3月19日国务院下发《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中首次正式提出来,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,而且有不同的意见。在国际上,也根本没有这一说法。目前比较有影响的一种说法是:商贸流通业,也可以称为商贸流通服务业,是指国民经济中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活动的产业。具体包括专门从事商品(服务)的批发业、零售业、物流业、餐饮业以及工农业领域自行开展的购销活动。从这一定义来看,商贸流通业包括传统的商业、现代的物流业、部分商业服务业和部分生产性服务业。但如何对它进行统计,目前还是个难题。

商贸服务业这一提法虽已有多年,但在理论上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。结合前面对商业服务业、商务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的分析,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,我认为,商贸服务业可以概括为从事商品流通、商业服务和商务服务活动的产业。具体包括三大类:一是从事商品流通的批发、零售、电子商务和物流业;二是从事商业服务的住宿和餐饮业、居民服务业;三是从事商务服务活动的商务服务业。这种界定的合理性在于:第一,充分体现了“商贸”与“服务业”的有机结合;第二,上述三大类行业可以从我国最新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/T4754-2002)》标准中找到。

有鉴于此,我建议今后将商品流通、商业服务与商务服务业统称为商贸服务业比较合理,也便于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。